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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定

圖書借閱
最後更新 2024-05-01
桃園市立圖書館全自動借書站使用規定

桃園市立圖書館全自動借書站使用規定

107年10月9日桃園市立圖書館核定通過

一、桃園市立圖書館(下稱本館)為服務偏遠地區、通勤族群或其他較難取得本館實體資源之讀者,特設置全自動借書站(下稱本站),以擴大提供本館閱覽服務。

二、設置地點:
(一)機場捷運A8長庚醫院站1樓
(二)機場捷運A8長庚醫院站2樓
(三)機場捷運A7體育大學站地下1樓
(四)機場捷運A21環北站地下1樓

三、開放時間:各機台開放時間依設置地點而定。

四、辦證規定:
凡持有本館個人借書證者,均可借閱本站圖書。如無本館個人借書證者,下列方式可擇一辦理:
(一)依本館閱覽規定至本館任一館辦理借閱證。
(二)若為桃園市民,可至辦理市民卡的地點完成桃園市民卡辦證手續,亦可使用。
(三)各機台目前提供於本館流通時間內(週二-六8:30-20:30、週一日8:30-16:30)辦理遠端辦證服務,辦理方式如下:
1.讀者需具有悠遊卡或一卡通。
2.辦理期間比照本館流通時間。
3.讀者須先至本館官網「網路辦證」填寫資料。
4.請讀者透過機台對講機或撥打本館服務專線03-3166345,館員會請讀者在對講機上攝影機前出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,與網路辦證資料進行核對,核對無誤後,即可辦理後續綁定卡片作業。

五、借閱規定:
(一)一般圖書借期30日,新書及熱門圖書借期14日。
(二)每一機台借閱冊數上限2冊,所有機台分別計算。
(三)不可續借、預約及辦理館際借閱。

六、歸還說明:
(一)可至任一全自動借書站歸還(A台借可B台還)。
(二)依據本規定第一條機台設置宗旨,因以服務設置地點民眾為主,各機台圖書以至機台歸還為限,不得在本館總館及任一分館歸還。

七、圖書損毀及賠償:請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或任一分館辦理賠償手續,賠償辦法請依本館閱覽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。

八、機台故障處理
(一)若遇機台故障問題,請於本館流通服務時間使用機台對講機,或撥打圖書館專線03-3166345。
(二)若於本館流通服務時間外發生故障等問題,請協助線上填寫本站「問題回報單」,以利後續派員處理。
(三)若因機台因素導致無法歸還,本館收到通知後會盡速處理,如經查證確為機台問題,將協助後續歸還處理,亦不會記任何罰則。

九、本規定經本館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