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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定

實施計畫
最後更新 2025-05-19
桃園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

桃園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

民國 110 年 10 月 18 日桃園市立圖書館館藏發展委員會修訂

一、桃園市立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鼓勵民眾及團體捐贈圖書資料,以廣徵圖書資料並充實館藏,特訂定此處理原則。

二、本館以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之圖書資料,優先收受。下列圖書資料,則不予收藏:

  1. 汙穢泛黃、缺頁、劃線或破損不堪修補之圖書資料。
  2. 各級學校教科書及考試用書。
  3. 電腦、法律及旅遊等出版超過 2 年者。
  4. 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。
  5. 各類期刊、雜誌(無論單本或整套都不收受)、報紙及小冊子。
  6. 內容連續之套書冊數不全者(如漫畫書)。
  7. 限制級、暴力、色情或過於血腥等違反善良風俗者。
  8. 各類宣傳品、租書店圖書或盜版、無版權之書。
  9. 本館認為不宜接受之館藏資料。

三、捐贈者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將贈送圖書送達本館總館或任一分館,並交由館方處理。

四、本館接受各界贈書,得不接受任何附帶條件,並對於贈書保有自由處理權,包含典藏、陳列、淘汰、轉贈、交換或其他處理方式。

五、本原則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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