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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公告

2026.10.20

【全市公告】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6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公告

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6年第1期視覺藝術活動補助,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,歡迎踴躍申請。

一、申請期間: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。

二、補助對象:
(一)設籍本市之視覺藝術工作者。
(二)於本市或中央立案之民間團體。
(三)本市公、私立各級學校。
(四)非設籍於本市,具有下列條件之視覺藝術工作者:

曾獲國內外重大比賽獎項或展演邀請。

曾獲本市桃源國際藝術獎(前桃源創作獎)、桃源美展入選以上資格者。

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重大優良事蹟。

三、補助事項:
(一)以本市為主題或在本市舉辦之視覺藝術展覽、推廣、教育、出版等相關活動。
(二)本市視覺藝術資源之發展、推廣、相關調查、研究及保存。
(三)視覺藝術相關國際展覽、出版、交流活動。

四、補助金額:個人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、團體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。

五、補助要點及申請表:請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下載(便民服務→補助專區→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(113年1月5日修正)」)。

七、聯絡資訊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曾小姐,03-3322592分機831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