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ading...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行政公告

篩選

篩選

政策宣導

2023.08.28

[全市公告]112年修訂版閱覽規定,將於10/1起實施

[全市公告]112年修訂版閱覽規定,將於10/1起實施

本館112年修訂版閱覽規定,將於今年10/1起實施,以下是修訂重點提要:

一、服務時間:
1.自修室開放時間:週一開放至17:00
2.流通暨臨櫃服務時間:閉館前半小時(週二至週六20:30、週日至週一16:30)暫停服務(包括市民卡辦證服務)

二、借閱證:
1.借閱證展延期限:5年為有效期(惟團體借閱證仍維持2年)。
2.身分證可視作借閱證使用:多數服務都可用身分證(惟座管系統因資安考量,僅能使用含晶片的卡片)。

三、館藏流通
1.續借次數:改為3次
2.期刊借閱件數上限:原先無上限,改為5件
3.總館過期報紙與期刊調閱規定:1次至多調閱4種,每種至多1年份。請洽2樓櫃檯人員登記。
(目前總館本服務暫停中,開放時間另行公告)
4.視障服務:雙視圖書、點字圖書、有聲書借閱5件為限,借期30日。一般圖書20冊(借期30日)、視聽資料5件(借期14日)。
5.通閱申請件數上限:改為7件
6.單一館藏預約總人數上限:改為20人

四、空間管理
1.座位管理系統(KIOSK)登記之空間相關規定:
(1)因資安考量,僅開放借閱證(含行動借閱證)、市民卡、悠遊卡或一卡通登記。
(2)若罰則達停權標準,總館及各分館座管系統登記之空間於停權期間皆無法使用。
2.網路資訊服務區(資訊檢索區、上網區、電腦區等)禁玩遊戲

敬請各位讀者配合,謝謝!

桃園市立圖書館 敬上

附件下載

download-icon桃園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_112年修訂公告版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