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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04.18

桃園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

桃園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

桃園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 104 年 5 月 11 日公告實施
一、 桃園市立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鼓勵民眾及團體捐贈圖書資料,以廣徵
圖書資料並充實館藏,特訂定此處理原則。
二、 受贈限制(以下所列圖書本館不予典藏):
(一)圖書汙穢、破損或劃線者。
(二)大專院校以下教科書及升學考試用參考書。
(三)大專用書、公職考試用書、電腦用書,出版超過 2 年者。
(四)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。
(五)各類期刊、雜誌(無論單本或整套都不收受)、報紙及小冊子。
(六)內容連續之套書冊數不全者(如漫畫書)。
(七)限制級、暴力、色情或過於血腥等違反善良風俗者。
(八)各類宣傳品、租書店圖書或盜版、無版權之書。
(九)本館認為不宜接受之館藏資料。
三、 捐贈者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將贈送圖書送達本館總館或任一分館,並交由館
方處理。


四、 本館接受各界贈書,得不接受任何附帶條件,並對於贈書保有自由處理權,
包含典藏、陳列、淘汰、轉贈、交換或其他處理方式。
五、 本原則報請館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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