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
民國110年10月18日桃園市立圖書館館藏發展委員會修訂
- 桃園市立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鼓勵民眾及團體捐贈圖書資料,以廣徵圖書資料並充實館藏,特訂定此處理原則。
- 本館以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之圖書資料,優先收受。下列圖書資料,則不予收藏:
- 汙穢泛黃、缺頁、劃線或破損不堪修補之圖書資料。
- 各級學校教科書及考試用書。
- 電腦、法律及旅遊等出版超過2年者。
- 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。
- 各類期刊、雜誌(無論單本或整套都不收受)、報紙及小冊子。
- 內容連續之套書冊數不全者(如漫畫書)。
- 限制級、暴力、色情或過於血腥等違反善良風俗者。
- 各類宣傳品、租書店圖書或盜版、無版權之書。
- 本館認為不宜接受之館藏資料。
- 捐贈者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將贈送圖書送達本館總館或任一分館,並交由館方處理。
- 本館接受各界贈書,得不接受任何附帶條件,並對於贈書保有自由處理權,包含典藏、陳列、淘汰、轉贈、交換或其他處理方式。
- 本原則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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