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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更新 2024-03-21
桃園市立図書館小会議室使用規定

桃園市立圖書館討論小間使用規定

107年10月9日桃園市立圖書館核定通過

一、桃園市立圖書館(下稱本館)為服務民眾,部分館舍設置討論小間供民眾使用,特訂定本規定以利管理。

二、本規定係以設置討論小間館別為適用對象。

三、登記方式:
(一)每間討論小間原則限2人以上使用(若有中大型討論室,依各館公告使用人數下限為準),並請所有登記使用者持借閱證至服務台辦理押證登記;持行動借閱證者,出示後將由本館另行記錄讀者帳號辦理。
(二)同一讀者同一時段以登記以1間為限,不得重複登記。

 四、使用時間:
(一)每次以使用2小時為限,如未用滿2小時可提前離開。
(二)使用時間結束時,若無人預約登記,可延長使用,館員將不另行告知;如有讀者預約,館員會告知停止使用,屆時應依規定離開以提供預約登記者使用。

 五、預約登記:
(一)本館討論小間以當日現場登記使用為原則,不提供特定時段預約登記;如現場遇使用額滿狀況,可持2人以上借閱證至服務台辦理預約登記。
(二)預約使用時間到由本館館員電話通知到館使用,如通知後15分鐘內未到館,或經15分鐘無法聯繫,視同放棄預約。

 六、使用規範:
(一)本區以提供團體討論為原則,敬請降低討論音量,並請維持環境清潔。另不得有躺臥、吸菸、飲食、嬉戲追逐、喧嘩吵鬧等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。
(二)若有影響他人或其他不合宜之行為,本館得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該服務之權利。
(三)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,若有遺失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,結束使用時須將個人物品攜出。如有遺留物品,將另依「桃園市立圖書館遺失物品處理須知」處理。
(四)違反本規定或妨礙公共安全及秩序致影響他人權利者,或進行不當行為經管理人員規勸不聽者,得視情節輕重,請其離館,情節重大者,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
 七、違規記點罰則規定如下:
(一)持他人借閱證進行登記及使用:計點1次。
(二)館員巡視登記使用中1小時卻無人使用:計點1次。
(三)通知預約報到後15分鐘內未報到:計點1次。
(四)其他經館員認定確實有違反本規定情事:計點1次。
(五)個人累積計點達3次者,本館將暫停讀者30日登記使用討論小間之使用權利,並重新計算違規記點。

 八、本規定經本館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