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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更新 2024-03-21
桃園市立図書館家族貸出証申請注意事項

桃園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須知(修定)
105 年 9 月 13 日第三版
一、為鼓勵設籍於桃園市之家戶,建立親子共讀之學習型家庭,提升本館服務效能,特訂定本須知。
 

二、申請限制:
(一)設籍於桃園市之家戶(申請人必須為該家戶成員)申請。
(二)每一家戶需有 2 人(含)以上之成員,始能辦理。
(三)每一家戶限辦 1 張,不得重覆辦證。
 

三、申請方式:【有關(一)請依112年版閱覽規定辦理】
(一)填寫「桃園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表」,並請出示戶口名簿正本或影本及身分證正本,一併交給櫃台服務人員查核,資料核對無誤後,現場即核發 1 張家庭借閱證。
(二)家戶資料如有變更,請即向本館辦理更正手續。
 

四、使用規定:【有關(四)、(五)、(六)等規定,請依112年版閱覽規定辦理】
(一)限同一戶之成員使用。
(二)通用於本市各分館。
(三)每戶共可借閱 50 冊圖書,借期 30 天。
(四)圖書無等候借閱之讀者,始得辦理續借,續借以 2 次為限,
以申請續借日加計 30 天為到期日。
(五)有效期限為 2 年,有效期滿請持戶口名簿正本或影本及身分證正本親臨櫃台辦理驗證,符合資格之家戶,始得繼續使用。
(六)不得轉為市民卡或悠遊卡借閱證使用。
 

五、補發規定:
(一)掛失登記:為避免盜用之情事,家庭借閱證遺失,應立即向本館(或各分館)辦理掛失;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
之情事,由原申請人負相關賠償之責。
(二)遺失補發:【有關1.請依112年版閱覽規定辦理】
1、請親臨櫃台辦理,填寫「桃園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表」,並請出示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,一併交給櫃台
服務人員查核。
2、需繳付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整。
3、新證一經補發,舊證即失效。
 

六、本須知依行政程序報請文化局核備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