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ading...
Jump to main content

Terms of Use

Borrowing Books
Latest Update 2024-03-21
Taoyuan Public Library Group Library Card Application Instructions

桃園市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須知(修定)
105 年 9 月 13 日第三版
一、為鼓勵設籍於桃園市之學校、機關與登記有案之廠商,建構永續發展之書香社會,拓展本館服務層面,特訂定本須知。
 

二、申請限制:
(一)設籍於桃園市之學校。
(二)設籍於桃園市之機關與登記有案之廠商。
 

三、申請方式:
(一)現職學校之班級導師或專任教師,得出示教師識別證或足資證明在校任職等文件及身分證正本申請。
(二)設籍於桃園市之機關與登記有案之廠商:以負責人為代表人,憑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申請。
(三)填寫「桃園市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表」,連同申辦證件交付櫃台服務人員查核,資料核對無誤後,現場即核發 1 張團體
借閱證。
(四)申請表資料如有變更,請即向本館辦理更正手續。
 

四、使用規定:
(一)限同校同班級、同機關、同廠商之成員使用。
(二)通用於本市各分館。
(三)每張團體借閱證以 100 冊為限,借期為 60 天,不得續借。
(四)有效期限為 2 年,有效期滿請持申辦證件親臨櫃台辦理驗證,符合資格之團體,始得繼續使用。
(五)不得轉為市民卡或悠遊卡借閱證使用。
 

五、補發規定:
(一)掛失登記:為避免盜用之情事,團體借閱證遺失,應立即向本館(或各分館)辦理掛失;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之情事,由原申請人負相關賠償之責。
(二)遺失補發:
1、請親臨櫃台辦理,填寫「桃園市立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表」,並請出示申辦證件,一併交付櫃台服務人員查核。
2、需繳付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整。
3、新證一經補發,舊證即失效。
 

六、本須知依行政程序報請文化局核備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