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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05.21

114年度桃園市立圖書館申請展覽作業計畫

114年度桃園市立圖書館申請展覽作業計畫

 申請資格  
一、 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,不得重複報名。
二、 近一年內未曾於本館展出者。


 展覽類別 
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版畫、書法、篆刻、雕塑、陶藝、工藝設計、美術設計、攝影、綜合媒材、裝置藝術、互動藝術等類別之藝術創作,或其他經評估適合展出者。

 

 申請時間 
113年6月1日(六)起至7月31日(三)下午5時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 

 申請方式 
一律線上申請,不接受紙本申請,申請網址 (連結)

 

 申請文件 

一、展覽申請文件

(一)展覽申請表(附件1),申請聯展者請一併填寫申請聯展資料表(附件2)。

(二)申請展覽計畫說明一覽表。(附件3)

(三)展覽作品清冊。(附件4)

(四)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。(附件5)

(五)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:

      1.送審作品數量:

            (1)個展:20張照片。
            (2)聯展:30張照片。送審照片不得全為同一作者之作品,請依參展人數平均分配繳交作品數量。

      2.送審檔案格式:

            (1)圖片:數位影像檔應拍攝良好、忠實於原作,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(每張限2MB內)。
            (2)影片:影片檔案,限MOV或MP4格式。

 

附件1及附件5 請親筆簽名或蓋印後,掃描或拍照上傳(局部上傳者不予受理)。

※上述資料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。

 

 聯絡方式 

03-3166345 分機 4001 知識服務組 翁小姐。

 

 展覽場地資訊 

一、桃園市立圖書館中壢分館3F藝文展覽區(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76號):面積計約43.56坪。
二、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1F文化館(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段88號):面積計約71坪。
三、桃園市立圖書館新屋分館3F客家藝廊(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91巷11號):面積計約84.7坪。
四、桃園市立圖書館龍潭閱覽室B1田園藝廊(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):面積計約60坪。
 

入選者得於上述展覽場地擇一辦理,獲前三名者另可選擇於總館或上述場地擇一辦理,本館保留調整展覽檔期之權利。
五、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2F藝術廊道(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303號):面積計約27坪。

 檔期安排 

一、每檔期展出時間原則上為3至4週,本館可視狀況調整檔期,展出者應配合本館安排檔期。
二、申請人須依排定檔期按時展出,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請於展出前2個月通知本館,並於1年內不得再向本館提出展覽申請;若無故不如期展出亦不通知本館者,3年內不得申請在本館展出。
三、 展覽場地如遇政府機關、本館舉辦重要活動或遇特殊情形時,得由本館另行通知取消、更動或協調安排展覽檔期。
 

 展覽補助 

一、審查結果公告後,獲前三名者,可獲本館補助辦理展覽相關費用。
二、本館僅補助展品運送及展覽文宣、畫冊設計製作等展覽舉行之相關費用,且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為原則。
三、獲補助者申請之展覽不得再申請桃園市政府旗下機關(構)展覽活動相關之其他補助。


  注意事項 

● 展覽會場由展出者自行負責佈置,但布置方式應先與展出分館協調,徵求同意‧  佈展須於展出前1日完成;拆展於展覽結束之後1日完成,作品由展出者自行包裝、運輸。逾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並請配合本館開放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完成佈、拆展作業。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告知館方。
展出作品之包裝、運輸、佈拆、裝卸、燈光調整、保險,均由展出者自行負責,展出期間之展品安全維護,請展出者自行負責,展出作品如遇毀損、偷竊或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本館不負賠償責任;凡貴重或易碎作品請展出者以安全考量,自行加裝保護設施並自行投保。
展覽場地原則上可開放陳列花籃或盆栽,惟展期結束時請展出者自行清運處理。
展出者如需舉辦開幕茶會、剪綵等儀式,請自行安排並請與本館預約協調,儀式所需費用由展出者自費辦理。

附件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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