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이용 규정

보조 및 자원봉사자
마지막 업데이트 2026-03-31
桃園市立圖書館學生志願公共服務須知
一、報名規範 (一)全面採取線上報名,請統一至「桃園市立圖書館官方網站」報名系統 辦理,不開放現場登記。 (二)採每季開放制,分別於每年 3、6、9、12 月之 1 日上午 9 點整開放下 一季時段登記,只要名額未額滿,在該服務季期間都可以隨時上網登 記。例:3 月 1 日起開放登記 4 月至 6 月,以此類推。 (三)每位學生每季限報 6 個時段(總計 18 小時)。 (四)報名成功後將收到通知信,系統並於服勤前 7 天發送提醒信(內含取 消連結);如需取消申請,最遲應於服勤日前 3 天至線上辦理。 二、基本準則與儀容 (一)服勤當日請於預定時間前 10 分鐘抵達櫃檯辦理報到,簽到退時間請 據實填寫。 (二)服勤當日遲到超過 20 分鐘,則取消當日服勤申請。遲到未達 20 分鐘 者,依到勤時間,服勤時數需核實補足。 (三)服勤時應穿著志工背心並保持整齊,嚴禁穿著拖鞋或夾腳拖。 (四)服務時應保持禮貌,遇讀者詢問時,如有不懂之情事,請隨時向櫃檯 反映。 (五)服務結束後請將志工背心摺好歸還,方便下一位志工使用。
三、服勤紀律與行為規範 (一)服勤期間禁止睡覺、玩手機、看書、戴耳機聽音樂、看影片或聊天。 (二)應在責任區進行整架與讀架,不可聚集聊天。 (三)離開館室(如喝水或上廁所等)須告知櫃檯,不可擅離職守。 (四)排書應按索書號排列;讀架發現錯誤應移至正確分類,不可隨意亂 塞。 (五)服勤期間應做好份內工作。若提前完成,可選擇繼續服務或提前告知 以便安排候補人員。 (六)應於服勤前用餐完畢,服務期間基於安全考量請勿外出。 四、請假、安全與緊急應變 (一)如需請假,最遲請於服勤日前 3 日至線上取消申請。 (二)「無故未到」累計達 3 次(含)以上者,將停權申請 3 個月。 1、 「無故未到」次數,以桃園市各行政區為單位,分別累計該行政 區內各圖書館之無故未到次數,不跨行政區合併計算。 2、 範例:小桃同學於桃園區之「大林分館」、「埔子分館」及「文化 局分館」各登記 1 個學生公共服務時段,惟皆發生「無故未 到」,則該生於桃園區之無故未到次數累計達 3 次,系統將自動 執行停權 3 個月之處分。 (三)如遇天災、選舉等不可抗力因素,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停班 停課標準,取消服勤,無需另外請假,服勤時間請重新申請。
(四)如服勤時身體不適,請告知櫃檯協助聯絡家人,由家人陪同返家,請 勿自行離開。 (五)圖書館為開放空間,如遇可疑人士或無法解決之問題請通報櫃檯請求 協助(並記錄對方特徵如時間、穿著、身高、年紀等)。 五、獎懲與時數認證 (一)違反服勤規範(如玩手機、聊天等)經勸導仍不改善,則當次服勤時 數不予發放。 (二)遲到次數超過 3 次以上(含 3 次),則停權申請 3 個月。 (三)認證流程: 1、服勤結束檢查合格後,館方即於服務手冊蓋章。 如需開立「服務證明書」請於最後一次服勤時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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