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某女擔任國小約聘營養師,本應負責學校膳食衛生安全督導,為了讓廠商通過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午餐食材稽查,透漏檢查時間給得標的廠商。經地院審結,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4月,緩刑3年。新聞連結